2025年上半年陕西榆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榆林市工作实际,现将榆林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榆林市户籍。
2.持有榆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驻榆林普通高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驻榆林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陕西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陕西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法如下:申请人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特别提示: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三、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8:00至6月20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网址:符合榆林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提交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5年6月21日—7月6日。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3.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申请人员须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没有结论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定。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他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6月底在榆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l.gov.cn/)及榆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2.确认方式: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科)。
(4)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榆林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在榆林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且无法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普通话证书有效证明的不予受理。
(6)带有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公章的《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后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内地(大陆)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法详见认定条件第六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证书发放与领取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榆林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榆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l.gov.cn/)和榆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环节,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912-352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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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标题:榆林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yl.gov.cn/xwzx/tzgg/202505/t20250514_1998473.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