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德州宁津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5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引进公告》现将2025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引进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8:30—11:45,14:00—17:45)。
5月12日:B01—B08岗位
5月13日:B09—B20岗位
5月14日:B21—B29岗位
二、审查地点
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三、审查所需材料
初审通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资格审查材料,以下材料原件除备注留存外,均在查看后由考生带回,复印件留存。
具体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留存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待发放后提交审核,以近似专业报考的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系统照片一致)。
5. 尚未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待发放后提交审核(原件留存)。
6.相关材料复印件均应当有报考人员的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同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四、其他事项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index.html)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0534—5421931
附件:诚信承诺书.doc
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7日
原标题:2025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c93638200/content.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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